各市、县(市、区)科技局: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社〔2016〕141号)和《省委科技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行动方案〉的通知》(省科领〔2021〕1号)要求,现启动第四批省级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题和要求
第四批省级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创建应围绕“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推动区域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中心主题开展。各申报单位应结合当地实际和产业需求进一步凝练建设主题,在现有的产业基础上因地制宜引进、集成、应用并推广各类低碳、零碳和负碳技术与措施,形成绿色技术体系区域集成应用的典型范例,争取在县域范围内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可持续发展样板。
各申报单位要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和工作推进机制,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和配套条件,与在绿色技术领域有明显优势的高校院所、龙头企业等合作开展科研攻关和技术应用示范点建设,积极改造本地已有的高碳高效产业,加快引进各类低碳高效企业,实现当地产业绿色转型。要定期报送示范区建设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提炼政策举措和经验做法,加强复制推广。
二、申报对象
以县(市、区)域行政区划为范围提出申报创建。优先支持在已建的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基础上创建示范区。
三、申报方式
1.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录钉钉电脑端,按照“浙政钉-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常办机构-省科技厅-省级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建设(在线办理)”途径,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建设实施方案,经设区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向我厅申报。原则上每个设区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
联系人: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公室 邱晓力,联系电话:0571-56832507;省科技厅社发处 陈森,联系电话:0571-87054105。
2.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5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6月29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 2021年6月2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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