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0〕64号)精神,以及第十五批省派科技特派员的轮换、选派工作要求,日前我厅征集了全省各县(市、区)的省派科技特派员需求,并对需求情况进行了梳理,具体见附件1-3。请各相关单位(附件4)针对地方需求,结合科技特派员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本着供需结合、精准选派的原则,推荐省派科技特派员,并于7月13日前将推荐名单(每项需求选派1名)反馈至省科技厅农村处。除省级财政支持的个人科技特派员以外,其他新增科技特派员的经费均由地方县(市、区)级财政自行解决。已担任团队科技特派员成员的,原则上不得推荐为同一县域内的省派个人科技特派员。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精准对接的要求,将各相关单位推荐的省派科技特派员名单进行整理,进一步征求各县(市、区)科技部门意见,并结合上一轮省派科技特派员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最终确定选派人员。
联系人:省科技厅农村处 黄华宏,郝宇
联系方式:(0571)87055374,87054039
邮箱:nckjc@zjinfo.gov.cn
附件:1.省级财政支持的第十五批省派个人科技特派员需求.doc
附件:2.县(市、区)级财政支持的第十五批省派个人科技特派员需求.docx
附件:3.新增县(市、区)级财政支持的省派团队科技特派员需求.doc
附件:4.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名单.doc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7月2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 2021年7月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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