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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年开放珠海市市外引进创业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4日 17:59:58 发布部门: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收藏

  各区政府(管委会),鹤洲新区筹备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落实市委“产业第一”和“项目落地攻坚年”部署,抢抓机遇,加快推进产业项目落地,迅速形成我市产业集聚发展生态圈,充分发挥“市外引进创业团队”政策的激励效应,根据《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珠科创〔2021〕74号,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办法》)要求,经市委人才办批准,现决定常年开放珠海市市外引进创业团队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加快珠海创新创业人才集聚,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现代产业体系,围绕国家、省、市重大人才战略目标,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前瞻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培育发展未来产业为导向,针对海内外创新活跃地区,靶向性引进和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爆发力,符合我市未来产业发展需要的人才团队,集聚全球高端科技创业人才,招引高质量投资创业项目。重点关注团队科研实力和创新能力,突出团队绩效和产出,根据团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核心技术先进程度、发展潜力等择优给予重点支持。

  二、申报条件

  市外引进创业团队是指具备先进的技术水平,符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预期能为我市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珠海市外已创办企业,计划于近期整体搬迁落户我市的高端科研团队。团队在珠海市外所创办企业为市外引进创业团队的申报主体。

  申报市外引进创业团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团队带头人应拥有业内公认的领先技术,拥有突出的创新成果,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2.团队具有合理的专业和梯队结构。专业结构合理,在技术、应用、工程化等各环节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具备达成具体创新创业目标的完整创新链。团队成员应不少于3人,即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此前应在项目研究、产品开发、企业管理等方面具有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或成果转化业绩。

  3.团队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卡脖子”技术等关键核心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以解决产业共性技术为导向,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方向的团队项目须获得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临床试验批件(医疗器械方向须取得注册检验报告)。

  4.团队已在珠海市外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团队带头人和第一、二位核心成员须为企业的合法股东,且团队成员为实际控制人(团队带头人或团队成员占股达控股地位)。

  5.申报单位能为团队发展、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申报单位目前运行正常、成长性好,目标技术、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单位已实现营收,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截止申报前一个月,用人单位累计营业收入累计不少于2000万元;

  (2)获风险投资机构认可。累计获得1000万元以上外部风险投资并已实际到账;

  (3)团队及股东自有实力雄厚。团队成员及其他股东实缴货币出资3000万元以上(含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

  (4)生物医药方向团队项目已取得临床试验批件,医疗器械方向的团队项目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

  具有从事产业化项目所需资金,且后续资金有保障。请慎重评估申请财政扶持资金额度,自筹资金与申请市财政资助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自筹经费纳入立项后考核要点),且项目验收经济效益指标中“项目相关新产品(技术服务)”累计新增销售收入不少于申请财政资金额的3倍,因项目产品特性在验收时确实无法产生经济效益的,须相比申报阶段获得重要里程碑式(包括引进战略投资、行业认可、获取重要资质、产品创新阶段成果获得相关部门认可、引进人才带动就业等)进展。

  6.团队成员与其他城市人才团队政策、科技创新政策无冲突,团队成员可自由流动。

  7.成功入选后须在18个月内遵照承诺将原公司正式整体搬迁落户珠海或在我市成立全资公司,珠海公司为企业总部(即为中国境内关联企业的最终控制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原地或其他地方设立或保留研发中心、办事处、分公司,并承诺10年内不迁出珠海、不改变应在珠海履行的纳税义务。具体要求详见《管理服务办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8.市外引进创业团队成功入选后落地考核可参考《珠海市市外引进创业团队项目落地考核工作指引(2022年版)》,提前谋划明确搬迁至珠海发展规划方向。

  9.用人单位与团队成员(包括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周期应能够覆盖项目合同执行周期,一般在3年以上。公司落户珠海后,珠海公司应与团队成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项目执行期内团队成员(包括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中不少于50%的人员应全职在用人单位工作,其余成员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长每年须不少于3个月。

  三、支持措施

  (一)团队项目资金支持

  根据团队人才水平高低、团队项目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核心技术先进程度、产业化发展潜力,对参与遴选的各类创新创业团队组织专家开展竞争性评审,结合专家评审结果及发展前景予以分档择优支持,最高资助额度1亿元。

  项目立项扶持后,自筹资金到位、经费预算执行、经济效益指标等将纳入立项后中期考核、项目验收等环节主要考核指标。请用人单位、团队带头人据实客观预测、科学谋划,专家评审环节将不合理预算纳入“一票否决”。

  (二)资金拨付方式

  市外引进创业团队资助资金分三期拨付。通过《管理服务办法》“第二十二条”所述落地考核评价、签订合同书后给予50%首期经费,在团队项目中期考核通过后拨付40%中期经费,验收评估考核通过后拨付其余10%第三期经费。

  四、申报方式

  请申报单位认真阅读《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珠字〔2018〕6号)、《管理服务办法》等政策文件,更好地掌握政策要求,便于申报工作的开展。

  (一)申报主体

  市外引进创业团队以团队创办的市外企业为主体直接申报。每个申报单位可添加1个协作单位,协作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应与协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企业与协作单位分工合作情况、经费投入与使用情况、为团队提供的支撑配套情况等事项,并在系统中提交《申报单位与协作单位引进团队分工合作协议》作为附件。

  (二)用户注册

  已在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网址:https://113.106.103.75/#/home)注册系统用户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未注册的单位应先在服务平台注册,登录系统后可进行项目申报。

  (三)资料填报和提交

  采取网络在线申报方式,申报人登陆服务平台选择“珠海市市外引进创业团队”,在线填报相应的申报书,上传有关附件材料,提交至珠海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按照有关填写说明认真填写,申报单位应认真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完整。申报材料一般包括三个部分:一是项目申报书,二是项目计划书,三是证明材料及团队项目有关附件(请提供有客观公信力的第三方证明材料,简化申报单位的自证材料)。

  通过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线审核后,请在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中打印生成相应的申报书,签字盖章并按申报指南要求装订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刻录光盘一式一份。

  六、申报时间

  市外引进创业团队网上申报受理从即日开始,常年开放申报,依据项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评审。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形式审查通过的,申报单位请于收到系统通知的十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提醒:申报单位在申报期间,请随时关注系统“查看进度”栏,及时查看申报所处进度,第一时间掌握项目审查结果。

  七、注意事项

  (一)在受理及评审过程中发现不符合申报要求,申报书信息与佐证材料不一致,存在重大引才风险问题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申报人、申报单位责任。

  (二)团队境外成员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工作时间等同于在珠工作时间。

  (三)团队入选后将依照申请书内容签署合同书,原则上不得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调整研究项目内容,不得调减项目预期目标,不得变更用人单位及协作单位,请慎重申报。

  各申报单位应依据技术攻关需求和单位发展实际合理组建团队,完成首次提交资料后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等团队结构,请谨慎组建团队,团队成员建议总体不超过5人,并请客观评估各团队成员实际到岗到位时间。科学合理填写团队项目预算总额和预期成果目标,资金预算合理性将作为项目评审环节重要评审指标之一,请务必慎重填报。入选后,团队成员的稳定性、到位时间、企业自筹资金(合同签订自筹资金=项目预算总额-立项财政资助资金)和预期成果目标都将作为合同签订、日常监管、中期考核和验收评估的重要内容。

  (四)申报对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立项资格,按骗取财政资金论处。

  1.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存在严重违背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行为的;

  2.申报项目为已经进入法律程序的知识产权诉讼项目的;

  3.申报单位或团队成员被列入各级惩戒名单、且在惩戒有效期内的;

  4.有其他不适宜资助情形的。

  (七)经评审入选,签订的合同书中“3年累计工作时间”填报为“全职”的团队成员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得在其他单位担任实质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担任其他单位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总监、总工等实际任职,学术兼职、兼职顾问除外)。如已担任实际任职的,签订团队项目合同前须提交与相关单位解约证明或工商变更登记证明。

  八、受理窗口和联系方式

  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申报受理窗口设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地址:香洲区新光里三街23号1栋市生产力促进中心A102室)

  (一)申报业务咨询服务联系电话0756-2539458。

  (二)网上申报技术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756-2602051,0756-2602052;

  QQ群:924589331。

  九、重要情况声明

  (一)本团队项目为竞争性扶持项目,专家评审环节采取逐轮淘汰制。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自愿参与团队项目遴选,根据单位发展需求自主开展人才引进及创新项目实施,不受遴选结果影响。评审工作过程中不接受申报单位对项目评审结果的质询。

  (二)市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请单位代理项目申请事宜,申请单位必须自主申请。凡是伙同中介机构虚构申报资料、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请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市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项目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请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市科技创新局举报,我局将针对此类行为严肃查处。

  (四)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经珠海市(申报单位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项目申请单位提供无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或属于虚假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的审计报告,市科技创新局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请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创新局将其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市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项目申请单位一经立项,即对项目执行全过程负有主体责任。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开展研发活动,完成约定目标。有义务接受主管部门监督,配合主管部门完成日常监管、中期考核和验收评估等工作。不履行上述义务的,主管部门按规定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记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取消其一定年限内申请科研资助的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下载
附件1:珠海市市外引进创业团队申报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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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珠海市科技创新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书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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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下载
附件4:珠海市市外引进创业团队项目落地考核工作指引(2022年版).doc

  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2023年4月14日

(责任编辑:zhangco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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