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2021年度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在研项目中期执行情况调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度范围
列入2021年度长春市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科技成果本地转化引导专项项目。
二、调度内容及要求
1.项目单位须认真填写《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科技成果本地转化引导专项”项目中期执行情况报告》(见附件1),确保内容详实、准确,此《报告》将做为项目验收的重要参考依据。
2.项目承担单位须于2023年4月21日前,将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报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3.项目承担单位如未能按项目任务书计划进度完成阶段性目标,须提交情况说明,经项目单位主管领导、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备案。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曾亚琼
联系电话:0431-88777263
邮 箱:qyc88777263@163.com
纸件材料报送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中心591-2室
2023年4月1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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