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4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3〕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要求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应提交如下材料:项目申请报告、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专项审计报告、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承诺书、绩效表、汇总表、项目完工评价报告,以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项目应提交如下材料: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证书复印件(针对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项目)等。
二、工作流程
(一)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报送两种方式同步进行。网上申报须通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进行(用户操作手册见申报系统首页http://shenbao.gzii.gov.cn,技术支持电话:020-83757015,技术支持QQ客服:1428954896)。
(二)申报单位申报流程(4月10日9:00--5月10日18:00)
1.注册: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不再提供企业管理员账号注册功能。如企业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https://tyrz.gd.gov.cn/)已有法人账号,可使用已有法人账号登录,登录后会自动关联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现有管理员账号;企业如需新注册管理员账号,需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注册后首次从“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跳转到本系统时,补充核对企业基础信息后,完成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管理员账号注册,然后点击“申报人管理”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已注册申报系统的单位可用原账号登录,无需重复注册。
2.网上填报:用项目申报人账号登录后即可填报项目内容,填写完成后,企业管理员可将项目申报材料提交给区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10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3.纸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经区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可将审核通过的项目(带水印)导出打印一式四份,于5月12日18:00前盖章报送至各区业务主管部门。
(三)区业务主管部门工作流程
1. 5月12日前,区业务主管部门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通知通过审核的企业打印纸质材料,以及完成纸质材料收集工作。如需退回企业修改、补充的项目材料,须在5月12日前完成企业修改提交、区审核、企业打印报送等全部工作。
2.请各区业务主管部门在5月19日前将项目汇总表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处),并随文报送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及电子版。同时将行文推荐的项目在申报系统中完成推荐,并将书面推荐文件扫描上传。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14日
(联系人:李伯准,电话:8312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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