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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一批省级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4日 15:51:34 发布部门: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收藏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24号),进一步推进我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根据《河北省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拟组织开展第一批省级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申报省级工业遗产范围主要包括:1980年前建成的厂房、车间、矿区等生产和储运设施及重要设备、工具、产品等,以及其他与工业相关的社会活动场所。

  (二)申报条件。申请省级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工业文化价值突出、遗产主体保存状况良好,并具备以下条件:

  1.产权明晰;

  2.具备丰厚的工业文化内涵,对河北省特定时期的社会经济和人文发展有较强的影响力,反映了同时期社会风貌,在社会公众中拥有强烈的认同和归属感,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社会价值、科技价值和社会价值;

  3.具备良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基础,已认定为市级工业遗产项目的优先;

  4.具有切实可行的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

  二、申报程序

  (一)按属地原则申报。遗产所有权人作为申报主体,自愿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省级工业遗产申请书》(见附件),报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按程序择优推荐。经当地县级或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审核后,择优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正式行文推荐申报。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根据《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要求,省级工业遗产是申报国家级工业遗产的必备条件之一。同时也是河北省推荐申报国家工业遗产的备选项目。请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指导遗产所有权人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并负责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查遴选,确保将项目代表性强、保护利用价值高的工业遗产推荐上来。各市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项。

  (二)按时上报。请务于2023年5月30日前将推荐意见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U盘一份)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河北省省级工业遗产申请书》电子版可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gxt.hebei.gov.cn/)“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 高为霞 0311-87908705

  电子邮箱:gwx@ii.gov.cn

  材料寄送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402

  邮编:050071

附件下载
河北省省级工业遗产申请书.pdf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13日

(责任编辑:zhangco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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