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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注册申请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依托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4日 15:05:59 发布部门: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科技引领工程,强化我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做好今年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依据《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受理新增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通知》(附件1)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3年度第一批省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2023年度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注册申请根据后续其他指南发布情况进行集中受理审核。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加强宣传发动,积极发动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单位申请注册。

  二、申请对象

  在江门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

  三、申请基本要求

  依托单位注册申请实行“清单制”和“推荐制”。

  (一)注册类型选择“清单制”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2.业务范围有科研内容的市级以上事业单位;

  3.省实验室及其分中心;

  4.省科技厅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高水平创新研究院;

  5.经卫健委等部门认定的二甲及以上的医院(不含二级未定等医院);

  6.具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或国家级工程中心的企业;

  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托单位;

  8.内地与港澳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认定的港澳高校。

  (二)其他具备一定基础研究实力和条件但不符合“清单制”注册条件的单位可选择“推荐制”。注册类型为“推荐制”应满足以下条件:

  1.该单位研究领域属于优先支持发展的重点产业领域。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业务范围有科研内容的区县级事业单位;(2)具有市/厅级及以上实验室;(3)属于市级高水平创新研究院;(4)具有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5)具有市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具有市/厅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创新中心;(7)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8)具有省级博士工作站。

  3.有江门市科技局加盖公章的《推荐函》(模板见附件3)。(符合以上两点要求的申报单位市科技局将开具推荐函)

  四、申请材料

  (一)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二)管理制度文件:

  1.项目管理制度;

  2.财务管理制度;

  3.资产管理制度;

  4.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制度。

  (三)满足“清单制”或“推荐制”注册申请条件的资质证明材料。

  (四)注册类型为“推荐制”的单位需提供推荐函。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单位可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pro.gdstc.gd.gov.cn/”登录界面的【查看单位注册情况】,查询本单位是否具有依托单位资格,避免重复申请。

  (二)申请单位请按照《依托单位注册申请操作指引》(见附件4)进行注册申请。

  (三)申请单位必须按照《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制度备案的通知》(见附件5)及《关于发布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制度备案操作指引的通知》(见附件6)制定本单位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制度,在注册申请的过程同时上传“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制度备案文件。

  (四)已经是依托单位的无需重新注册申请,请各依托单位及时登录阳光政务平台进入“系统管理-单位信息管理-依托单位信息维护”,对本单位基本信息进行完善和更新,保障本年度项目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下载
附件1-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受理新增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通知.doc
附件下载
附件2-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依托单位管理细则(试行) .pdf
附件下载
附件3-推荐函.doc
附件下载
附件4-依托单位注册申请操作指引 .pdf
附件下载
附件5-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 包干制”管理制度备案的通知.pdf
附件下载
附件6-关于发布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 包干制”管理制度备案操作指引的通知.pdf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4日

  (联系人:产学研结合科陈嘉奇,电话:0750-8228509)

(责任编辑:zhangco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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