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知识产权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2023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市落实《工作方案》情况和工作成效将纳入2023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绩效考核范围。各市知识产权局的实施方案、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请分别于2023年3月31日、6月25日和11月20日前报送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发展处,电子件同时发送至联系邮箱sxsjzbc@ 126.com。
山西省知识产权局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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