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各起草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丹东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项目征集、标准查重、论证评估、对外公示,确定2023年丹东市地方标准立项计划6项,均为制定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现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请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计划任务落实到起草单位,并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确保按时完成任务。鼓励科研机构、社会团体、高校和龙头企业等共同开展标准研制工作。
二、地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应按照《丹东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要求,成立起草小组,制定起草计划,组织拟定标准草案。要广泛征求生产、销售、使用、检验、管理等有关方面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原则上被征求意见的单位不少于15家。主要起草单位应当将地方标准草案,通过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30日。要努力提高标准质量水平,确保标准具有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和适用性。
三、地方标准的审查,原则上采用会议审查形式。起草单位在完成标准草案起草、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等工作后,经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标准审查申请。
联系人:钟全刚 18304159211 石立文13009211127
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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