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措施》(厦府〔2019〕14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发展,推动我市产学研用合作和优秀科研成果在我市转化,根据《厦门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厦门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政策操作规程》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政策兑现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经评估命名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名单见本通知第二条)。
(二)申报时应填写新型研发机构政策兑现申请书,补助标准按《厦门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厦门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政策操作规程》规定测算。
(三)申报单位应保证提供的有关申请、证明材料真实可靠,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二、申报对象名单
三、申报时间与流程
(一)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3日。
(二)申报实行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录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从i厦门(https://www.ixm.gov.cn/)登录,选择i财政--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进入系统后,选择市科技局--厦门市新型研发机构政策兑现,填报《厦门市新型研发机构政策兑现申报表》。
(三)形式审查。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查。
(四)有关填写说明:第二部分“拟补助的新购科研仪器设备清单”是实行后补助的重要依据,要认真按照有关备注填写。其中,申请一次性补助的提供2019年7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新购科研仪器设备清单,按年度逐年连续补助的提供2022年度新购科研仪器设备清单。
(五)提交材料。
1.《厦门市新型研发机构政策兑现申报表》;
2. 拟补助的新购科研仪器设备清单及附件;
3. 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股权证明及获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审核通过后,打印上述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一式两份(1份原件,1份复印件,装订成册)至市行政服务中心科学技术局分中心(厦门市虎园路2号,植物园西门斜对面)。
(六)专家核查。市科技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作为专家核查意见,或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提出核查意见。
(七)发文通知2023年度我市新型研发机构政策兑现名单。
(八)政策兑现。直接拨付厦门市新型研发机构政策兑现金额。其中,在申请补助年度,同一研发机构当年已到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科研仪器设备补助(市级配套部分)和我市企业研发经费补助的,遵循“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新购科研仪器设备补助。
三、联系咨询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厦门产业技术研究院 2031327、2028371
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处 2021805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 5397711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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