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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关于做好“创新浙商”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创新浙商”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7日 10:55:00 发布部门: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收藏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弘扬新时代浙商精神,进一步激励和引导企业家争做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更好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加快推进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决定开展“创新浙商”学习宣传活动。为切实做好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在浙江创新创业的企业家,包括董事会主要成员、持股高管、技术负责人等。

(二)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思想政治坚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敬业精神,社会责任感强,业绩突出,有较大社会影响力。

(四)产业符合国家、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如新材料、新能源、互联网+、生命健康、先进制造、节能环保、高技术服务等。

(五)主业清晰,企业具有先进的经营理念、科学的经营模式、良好的经营业绩,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中位居前列,并保持持续较快增长。

(六)企业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或重大发明专利,具有突出的研发优势,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七)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及偷漏税等情况,无重大安全事故。被推荐人需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个人无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八)符合下列其中一项者优先:

(1)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2)省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获得者;

(3)“鲲鹏行动”计划入选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或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

(4)省级以上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主要承担人(完成人);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企业家。

二、推荐方式

(一)全省设区市科技局各推荐5名人选;鼓励行业协会推荐或个人自荐,材料需经设区市科技局审核盖章后统一报“创新浙商”学习宣传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二)推荐截止时间:2021年9月15日

(三)申报表和相关材料word版及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413447642@qq.com;申报材料应当真实、规范、完整,申报人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组委会办公室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97号浙江省科技宣传教育中心西508室,联系人:阴文亮、金敏,联系电话:0571—87671461、87671350。

附件:1.“创新浙商”申报表.doc

附件:2.参评人员及企业情况说明.doc

“创新浙商”学习宣传活动组委会

2021年8月16日

(责任编辑:小秋)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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