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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张家口市加强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2日 16:31:41 发布部门:张家口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快市级科技创新政策落实,简化资金申领程序,现对《〈张家口市加强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试行)》(张科创办〔2022〕3号)中有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要求如下。

  一、简化补助资金申领事项

  (一)简化范围

  对《〈张家口市加强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试行)》(张科创办〔2022〕3号)中科技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平台、创新创业载体、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科学技术奖等8项补助事项(以下统称:补助事项)简化申领程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给予后补助资金支持。

  (二)管理部门

  1.市发改委作为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补助事项汇总、审核、上报等管理工作。

  2.市科技局作为业务管理部门,负责除市发改委管理业务外的补助事项汇总、审核、上报等管理工作。

  3.中直、省直、市直属部门和事业单位,各县区发改、科技管理部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相应补助事项的汇总、上报工作。

  (三)申领程序

  1.简化补助事项报送

  (1)拟受补助单位涉及的简化补助事项不再报送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证书及文件等资料,只需报送《科技创新补助资金使用承诺书》(见附件2)至各归口管理部门留存备案。

  (2)各归口管理部门按照简化补助事项的申领条件,详细提供拟补助事项、补助单位名单、曾受补助情况、补助金额等重要信息,分项填写《年度市级创新资金拟补助单位名单》(见附件1,拟补助高新技术企业应明确企业是否属于制造业),按照业务管理部门管理事项分别报送至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2.简化补助事项审核

  各业务管理部门认真审核归口管理部门报送的补助单位名单,对存在异议的,向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反馈,由归口管理部门重新核对,必要时业务管理部门可邀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异议进行确认;审核无误的,对有关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市属国有企业归口管理

  根据市政府办2022年10月16日下发的《关于调整市级财政单独支持产业发展等相关政策的通知》,按照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规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市属国有企业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及下属企业创新政策组织管理相关工作,各县区归口管理部门不再负责。

  三、其他要求

  1.各业务管理部门及归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简化补助事项程序,确保市级创新政策应享尽享。

  2.市级创新政策补助事项简化程序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王东霞、潘鑫

  联系电话:0313-4195818

附件下载
1.年度市级创新资金拟补助单位名单.doc
附件下载
2.科技创新补助资金使用承诺书.doc

  张家口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

(责任编辑:zhangco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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