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3〕55号,以下简称《省孵化器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3〕56号,以下简称《省众创空间通知》)和市科技局《关于组织2023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工作的通知》(苏科高〔2023〕13号)要求,现组织开展园区202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本次申报内容为202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单位须符合《省孵化器通知》(附件1)、《省众创空间通知》(附件2)要求以及《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附件3)、《江苏省众创空间备案办法(试行)》(附件4)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方式
(一)省级众创空间
1.申报单位登录苏州市众创空间协会网站(http://www.szzckj.org/),点击进入“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入口”按要求如实填写《省级众创空间申报书》,并上传附件材料。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科技局网上审核后推荐上报。申报材料经所在地科技局网上审核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园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5月5日(星期五)17:00,逾期不予受理。
2.纸质材料内容须与网上提交的材料保持一致,正反打印、胶装(纸质盖章版一式两份)。报送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5号窗口。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5月12日(星期五)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1.申报单位按要求如实填写《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2.申报单位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上传申报书及附件材料。
3.纸质材料内容须与网上提交的材料保持一致。正反打印、胶装(纸质盖章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5号窗口。报送截止时间:5月12日(星期四)17:00,逾期不予受理。
三、工作要求
1.各申报单位承担申报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省孵化器通知》《省众创空间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虚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
2.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将按照《省孵化器通知》和《省众创空间通知》要求,对非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地址内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进行审核后,推荐上报至苏州市科技局;对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地址内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进行真实性审查、专家评审和实地核查等工作,公示后推荐上报至省科技厅。
四、联系方式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 线 0512-67068000
项 莉 0512-67068123
程 思 0512-67062005
陈佳文 0512-67068022
沈志刚 0512-67068012
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左致玮 0512-66681697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4月11日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