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推动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提质增效,根据《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206号)、《江苏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341号)和《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苏科高发〔2020〕346号),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以下统称“孵化器")。
二、评价期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材料填报
1、本次评价工作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各孵化器登陆“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www.jstbi.com),填报“2022年度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见附件1,以下简称“自评报告”),并在线提交至所在地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各孵化器登录系统后,据实填报“自评报告”,其中主要定量指标数据由2022年度孵化器年报自动生成,原则上不予修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等3个火炬年报统计之外的定量指标数据需孵化器补充填报。此外孵化器需就“孵化器运行管理机制及团队信息化管理水平,开展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链条建设工作及成效,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和开展技术服务情况,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大中小融通等方面的工作及成效,开展国际合作和引进国际创新资源方面的工作和成效,提升区域孵化水平、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服务区域产业发展,促进产业集聚情况”等定性评价指标提供文字总结。
2、各孵化器将设区市科技局审核通过、生成水印的自评报告下载打印、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后,连同本单位签字盖章的审查推荐表(见附件2),一并报送至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4月26日(星期三)17:00,逾期不予受理。
四、有关要求
1、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各孵化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要求签订信用承诺书,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统计数据等行为。
2、对未填报2022年火炬年报以及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评价资料的孵化器,评价为不合格;对在评价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不良信用行为的单位,一经查实,评价为不合格,涉及失信行为的按照《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 》(苏科技规〔2019〕329号)相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 线 0512-67068000
项 莉 0512-67068123
程 思 0512-67062005
陈佳文 0512-67068022
沈志刚 0512-67068012
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左致玮 0512-66681697
2、材料递交
递交地址: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4月1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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