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省农科院、中国水稻研究所:
为加快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赋权试点工作,请各试点单位梳理总结近期赋权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制度出台情况、工作案例及相关数据资料文件等),做到简明扼要、条理清晰、案例丰富、资料详实、总结到位。书面材料请加盖单位公章后于9月10日前将报至我厅。
赋权试点改革是中央深改委赋予的重大改革任务,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加快推进,确保改革落地、早出成效。下一步,我厅将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每季度通报赋权改革试点进展情况。
联系人:卢顺平 87054045,18958032351(浙政钉同号)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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