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延安高新区管委会、延安新区管委会、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延政办发〔2021〕19 号)文件精神,根据《延安市农业农村领域科技创新研发平台管理办法》(延市科发〔2022〕33号)有关规定要求,提升农业农村领域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和产业发展水平,市科技局决定面向全市开展2023年延安市农业农村领域科技创新研发平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类别
此次征集类别包括市级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科技示范镇、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
二、申报程序
1.农业科技园区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申报,经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向市科技局推荐报送。(申请模板见附件1)。
2.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科技示范镇、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星创天地由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申报(申请模板见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
3.主管部门逐级审核、筛选、填写推荐意见,提交市科技局。
4.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平台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论证,并进行现场考察。
5.平台申报材料一式5份,A4纸打印,不需另行加装、制作其它材质封面,盖章后统一由推荐部门报送至市科技局,不接受个人报送,电子版(word)材料统一发送至电子邮箱:232108078@qq.com。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指标设置
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先建后批,不分配名额,本年度认定不超过5家,鼓励未有科技园区的县区申报;科技示范镇、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星创天地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每类限推荐1家;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不限指标。
四、相关要求
1.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及负责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作出信用承诺。
2.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影响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科研信用等级。
3.原则上已组建各类创新平台负责人不得另行申请组建其他创新平台;且同一平台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创新平台。
4.对于新认定首次进行评估获得优秀、良好及合格等次的市级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市科技局将给予5万元-20万元后补助奖励;同时将平台纳入常态化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对评估获得优秀等次的,给予一定经费的后补助奖励。
五、联系方式
地点:延安市为民服务中心综合楼924室
联系人:雷文龙 刘丽丽 温慧
电话:0911-7090924
附件:
1.《延安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
2.《延安市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创建管理办法》
3.《延安市科技示范镇创建管理办法》
4.《延安市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创建管理办法》
5.《延安市星创天地管理办法》
延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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