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工信厅《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有关规定,现将盘锦市拟推荐2023年度第一批18户辽宁省创新型中小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盘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馈,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1日
传 真:0427-28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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