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中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引导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依据《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评选办法》(广电发〔2020〕57号)(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开展2023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重点扶持现实题材创作,立足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聚焦“国之大者”,书写新时代党和国家的伟大实践、人民群众的火热奋斗,反映时代之变、彰显中国之进、回应人民之呼。
重点扶持革命题材创作,弘扬革命传统,赓续红色血脉,引导人民知史爱党、知史爱国,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重点扶持历史题材创作,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树立正确历史观和文化观,增强民族自信心,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展现中华审美风范。
重点扶持创新题材,鼓励推陈出新,以新题材、新形式、新技术推动中华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以创新表达诠释核心价值、引导主流审美、促进国际传播。
二、申报资格
(一)参评项目包括国产电视剧(或网络剧)、网络电影,其中:
一般题材电视剧应已完成拍摄制作备案公示;
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电视剧应已完成立项公示,且截至报送广电总局终评之日尚未取得发行许可证;
网络剧、网络电影应已完成规划备案,且截至报送广电总局终评之日尚未上线备案或尚未获得发行许可证。
(二)参评项目的申报主体应为该作品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立项公示的申报机构。
(三)参评项目应为未参加过往年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项目评选且未获得过中央财政资助的作品,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提供剧本版权登记信息和书面承诺。
三、申报流程
(一)2023年度电视剧引导扶持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由广电总局电视剧司组织开展。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电行政部门及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以下简称“初评单位”)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电视剧参评项目的征集、申报、初评工作,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负责除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以外的直接备案制作机构申报项目的征集和初评工作。各初评单位须根据《办法》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情况制定征集、申报、初评办法,依规实施。
(三)各初评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依据《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原则,严格认真做好初评工作,确保初评作品导向正确、内容健康、质量上乘,并将符合要求的项目报广电总局终评。
2022年电视剧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数量与网络剧上线备案数量总和超过30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推荐不超过3部电视剧(或网络剧)参评;网络电影上线备案数量超过30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推荐不超过3部网络电影参评。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初评单位,原则上可推荐不超过1部电视剧(或网络剧)和1部网络电影参与终评。
除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以外的直接备案制作机构申报项目,可推荐不超过2部电视剧(或网络剧)、2部网络电影报广电总局终评。
(四)在终评过程中,参评项目发生申报主体、创作内容重大变化或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助等情况的,制作机构要通过初评单位及时向广电总局报告。
四、报送要求
初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应抓紧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的作品征集和初评工作。广电总局终评采取线上审核的方式,报广电总局终评的项目应于2023年5月15日至6月15日期间,登陆dsjb.pingshen.nrta.gov.cn进行线上申报,并将申报材料(纸质)一式3份及其电子版光盘于2023年6月15日前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报送广电总局。
(一)电视剧(或网络剧)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2);
2.人物小传;
3.分集大纲;
4.编剧阐述(不少于3000字);
5.完整剧本。
(二)网络电影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2);
2.人物小传;
3.故事大纲(不少于1500字);
4.编剧阐述(不少于1500字);
5.完整剧本。
逾期申报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广电总局不予受理。
五、扶持方式
经过评审和公示环节,最终入选“电视剧引导扶持剧目”或“‘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倾斜剧目”名单的项目,广电总局将通过资金资助的方式分别予以扶持。
六、其他事项
获得扶持的项目应严格按照《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广电办发〔2022〕8号)、项目协议书等文件相关要求使用扶持资金,并在合理周期内完成创作生产。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3年4月8日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电视剧司,100866
收件人:电视剧引导扶持项目评委会
收件电话:010-86093086,13910703782
咨询电话:010-86093086,86097365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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