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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熟市2022年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1日 13:46:46 发布部门:常熟市人民政府 收藏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22〕23号、苏财农〔2022〕68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专项相应任务,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考核目标,确保省级专项资金分配合理、使用规范,现制定常熟市实施意见(详见附件1-3,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已另行发文),请相关科站、各有关单位抓紧组织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聚焦资金投入重点。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加强支农政策落实,统筹专项资金安排,全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稳步推进乡村发展、农村改革、乡村建设等相关重点工作,全力推动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稳住农业基本盘。

  二、强化工作任务落实。围绕省农业农村厅下达常熟市的任务,有效落实工作任务与项目资金安排,确保所有省定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同时对照常熟市本地发展实际需求参照实施意见规定范围进行项目自主选择申报,加强与省农业农村厅相关业务处室沟通,在专项政策范围内筛选高质量项目推动工作任务落实落地,保障相关资金安排到位。

  三、加强资金统筹安排。各科站、各单位要对照各专项本年度下达资金,结合市本级财政预算,做好项目资金测算,按照同类项目优先使用上级资金,本级资金作为补充的原则,确保上级资金分配到位。

  四、严格专项执行管理。各科站所要按照《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苏农计〔2021〕46号)规定,切实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防范项目风险。项目实施主体要通过公共信用系统进行信用审查,严重失信单位不得承担项目。严禁中介机构代理申报项目,上下级和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项目申报材料不得通过中介机构运转,财政资金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五、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各科站所、各项目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快建立以绩效管理为核心的全程监管体系,省级下达的绩效目标应全部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执行,并强化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目标如期完成。

  六、强化信息公开报送。各科站所要认真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专项执行管理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要及时与省农业农村厅相关业务处室沟通,并按规定做好专项相关信息调度报送。

  联系方式:常熟市农业农村局财务审计科  0512-52881075。

  常熟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2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5
(责任编辑:谭美琪)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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