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工信厅《关于做好统筹支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励资金兑现及使用的通知》(闽财企〔2022〕1号)、《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专精特新)的通知》(闽财企指〔2021〕16号)、《关于2021年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财企〔2021〕1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做好第二阶段支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励资金清算的通知》(闽财企指〔2022〕15号)等文件精神,经平台申请,区工信局、财政局初审,科室审核,专项审计,以及会议研究等程序,拟下达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专精特新”企业补助资金共计12.6751万元。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0日至4月15日
联系人: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2261022
市工信局计财科2223299
市财政局企业科2610312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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