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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第五批四川省工业遗产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1日 16:25:06 发布部门:​宜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收藏

  为贯彻落实《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工信部联政法〔2021〕54号),传承工业精神、弘扬工业文化,加大工业遗产保护和活化利用力度,根据《四川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现将第五批四川省工业遗产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四川省工业遗产申报范围主要包括:1980年前建成的厂房、车间、作坊、矿区等生产和储运设施,与工业相关的管理和科研场所,其他生活服务设施及构筑物等,相关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有一定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基础、产权关系明晰,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四川省历史或行业历史上有标志性意义,见证了本行业在世界、中国的发端,对中国、四川省历史具有重要影响,与中国、四川省社会变革或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密切相关。

  (二)工业生产技术重大变革具有代表性,反映某行业、地域或某个历史时期的技术创新、技术突破,对后续科技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三)具备丰厚的工业文化内涵,对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有较强的影响力,反映了同时期社会风貌,在社会公众中拥有广泛的认同。

  (四)其规划、设计、工程、建筑等方面代表特定历史时期或地域的风貌特色,对工业美学和现代工业设计等产生重要影响。

  (五)目前已具备一定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基础。

  二、工作流程

  遗产所有权人向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统一交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初审并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至经济和信息化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各市(州)推荐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现场核实、公示等流程后,确定第五批四川省工业遗产。

  三、报送要求

  (一)各县(区)对照工业遗产申报范围和条件,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搞好摸底调查,积极与有关协会、企业沟通协调,组织开展好第五批四川省工业遗产申报工作。

  (二)各县(区)于4月25日前按程序将推荐文件(含汇总表)及申报材料报(一式三份,含电子版)送我局。

  联系方式:投资与创新科   2339269

附件下载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批四川省工业遗产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责任编辑:zhangco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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