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的相关要求,为做好我区2023年度使用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引进人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类别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所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企业(含省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辖区内的中央驻穗机构及省属企业在穗注册分公司,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一)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单位、重点企业;
(二)2022年度本区纳税总额250万元(含)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
(三)经认定的总部型企业;
(五)经认定的银行、证券、保险、期货等一级金融分支机构;
(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七)其他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企业。
二、申报人入户条件
申报人员为本区引进单位核心岗位的经营管理人才,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和骨干人才,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持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已在本区引进单位就业且连续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新成立的单位申请人社保不少于6个月);
(三)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
三、受理时间及部门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对口服务单位受理。
四、申报材料
(一)用人单位提交材料:
1.单位申请函(包括用人单位上年度营业收入、纳税情况、所获荣誉(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申请人特长、能力、获得表彰情况等基本情况介绍);
2.广州市黄埔区用人单位总量控制类人才引进需求申报统计表(附件1);
3.单位使用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引进人才公示情况佐证资料(公示场景照片,需有公示时间,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5.单位的遴选方案(自拟,内容需含遴选原则、具体标准、审定程序、公示方式及公示时间等);
6.单位上年度企业完税证明,单位上年度企业纳税申报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7.单位上市挂牌的相关证明材料(上市企业提供);
8.存在总、分公司申报情况的申报企业,需出具总公司营业执照或集团登记证及相关佐证资料;
9.统计关系证明材料:(1)“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广东省企业一套表平台”(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公章确认,提供最新的月报和上一年度的年报;(2)“规模以下企业”(未达到规模以上或者达到规模以上但尚未办理入统手续的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企业信息变更,则由企业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10.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供录用、转任、调任、增人或入编的核准材料。
(二)申请人提交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
3.学历证书、学历鉴定;
4.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网上查验结果;
5.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纳税证明12366系统查询截图;
6.申请人专长、业绩、所获荣誉等证明材料;
7.总量控制类人才引进承诺书(附件2)。
备注:用人单位须据实填报,复印件无需提交原件,所有提交资料需由用人单位在复印件上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上述材料以“用人单位材料”、“个人申请材料”两个文件夹整理归类,并扫描提交电子版;《广州市黄埔区用人单位总量控制类人才引进需求申报统计表》需提供EXCEL纸质和电子表格版。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制定本单位的遴选方案,按照遴选方案核实申请人资料,研究拟定符合遴选标准的人才引进申报名单,并做优先次序排序,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对口服务单位提交单位及个人申报材料。
(二)推荐。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对口服务单位负责对申报单位资料进行审核,包括纳税、纳统、经营异常、失信黑名单及被公安机关查处等情况,经内部审批流程出具初审意见,通过OA发函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审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办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核实,提出复核意见和拟通过名单提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会研究、统筹、确定。
(四)办理。经审核通过的引进人员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原则上2个月内在广州市人事电子政务系统提交有关资料,完成人才引进申报手续,须于当年12月31日前领取电子入户卡,并到公安部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入户卡当年有效,逾期自动失效。
六、其他说明
(一)用人单位仅限于向1个行业主管部门或对口服务单位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
(二)用人单位应当遵循公开透明、按需引进、骨干优先的原则,根据自身发展及用人实际需求,进行本单位人才遴选、公示和推荐。如果申请人因不符合申报范围、条件或者递交的申报材料未通过审核被淘汰,则该入户指标名额自动作废,用人单位不得递补人选;
(三)申请人获得入户指标后,若需补充材料的,用人单位经办人或申请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毕指定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四)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伪造劳动关系等情形的,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第十一条规定严肃处理;
(五)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工作,认真做好遴选、推荐、申报工作,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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