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教育)局,开发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监管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力打造一流创新生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和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科技创新政策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详见附件。
二、奖励标准及范围
详见附件。
三、申报材料及程序
详见附件。
四、申报时间
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24日
五、相关要求
1、自2022年以来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不予奖励;存在科研诚信不端行为的单位不予奖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不予奖励;经营异常、破产、注册地迁出我市的单位不予奖励。
2、各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对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
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在受理申报材料后,要对申报单位的经营情况进行核查,出具纸质核查结果报告。报告交至市科技局成果科。
联系方式
六、联系方式
详见附件。
晋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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