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愿申报、材料审核和实地考核,根据《江苏省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拟授予以下4个单位“江苏省版权示范单位”称号:
江苏谢馥春国妆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目有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扬州玉器厂有限责任公司
扬州中网视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现对上述公示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至4月16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江苏省委宣传部版权管理处反映。
联系电话:025-88802960,88802965。
江苏省版权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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