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2-2023 年)的通知》(芜政〔2022〕23 号)中《芜湖市支持直播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直播电商产业发展环境,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申请补助的项目(投资、业绩、荣誉)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直播电商及相关经营活动的企业或相关单位。
二、受理单位和工作时限
按照自愿的原则,由申报主体向其注册或登记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申报。逾期没有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一)2022年支持直播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原则上,2023年4月30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完成申报受理、审核、公示和报告工作。2023年5月30日前,市级主管部门将扶持资金兑现至企业。
(二)2023年支持直播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原则上,2024年4月30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完成申报受理、审核、公示和报告工作。2024年5月30日前,市级主管部门将扶持资金兑现至企业。
三、申报、审核兑付程序
(一)提出申报
申报主体按照《芜湖市关于支持直播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所列支持条件,符合条件的进行书面申报,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审核与兑付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核查),审核结果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主体名称、项目、对应政策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确认后,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申报材料、申请兑付报告、政策兑现汇总表(见附件2)、政策兑现现场核查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由市商务局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进行兑付。
四、资金清算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规定对县市区、开发区承担部分组织清算。
五、申报材料
(一)引进专业直播运营商。
申报条件:专业直播运营商年营业收入(不包含货物销售金额)首次超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
申报材料:1.企业申请报告及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企业近2个年度(2023年报送2021-2022年度,2024年报送2022-2023年度)直播运营业务收入(不包含货物销售金额)实绩相关材料(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
(二)加快推进企业直播应用。
申报条件:
1.企业委托市内和市外第三方服务企业通过直播方式销售产品,且年直播纳税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
2.企业委托市内和市外第三方服务企业通过跨境直播方式销售产品,且出口跨境电子商务线上交易额达到10万美元以上的;
3.企业采用自播方式销售自有品牌产品的,直播纳税销售额
达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3000万元、
3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
申报材料:1.企业申请报告及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委托第三方开展直播带货的企业提交委托服务合同复印件、第三方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直播观看及带货成绩截图、付款凭证等相关资料;以自播方式销售自有产品的企业提交自有品牌产品佐证材料、各场次直播观看及带货成绩清单及截图、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
(三)鼓励开展示范创建。
申报条件:获得国家级、省级政府(或省级商务部门)颁发荣誉的直播电商企业。
申报材料:1.企业申请报告及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获得国家级、省级政府(或省级商务部门)颁发荣誉的相关文件、证书、奖牌等复印件;
(四)推动直播电商孵化载体建设。
申报条件:商务楼宇计容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工业园区计容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公共配套面积占总面积8%以上;配套设施完善,运营管理权清晰,有专职人员管理运营,能够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各类创业服务;入驻企业不少于20家且为本市注册的直播电商产业链相关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直播电商孵化载体产权证书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5.直播电商孵化载体运营合同,入驻企业明细(包含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上一年度(2023年报送2022年度,2024年报送2023年度)营收情况、从业人员数量等)、提供服务内容及佐证照片。
(五)推进孵化载体签约本地品牌。
申报条件:获得知名直播电商平台授牌或芜湖市政府(或芜湖市商务局)认定的直播电商孵化载体,直播间数量10间(含)以上,签约本地品牌数量10个(含)以上的孵化载体,且合计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不包含货物销售金额)。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获得知名直播电商平台授牌相关佐证资料或芜湖市政府(或芜湖市商务局)相关认定文件;5.签约本地品牌明细及合同、开展服务佐证材料;6.上一年度(2023年报送2022年度,2024年报送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包含货物销售金额)实绩相关材料(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
(六)鼓励 MCN 机构引进主播。
申报条件:
1.MCN机构独家签约年带货销售额5亿元(含)以上头部主播的,且带动地方企业年商品销售额达到1.5亿元(含)以上;
2.MCN 机构独家签约年带货销售额2亿元(含)以上头部主播的,且带动地方企业年商品销售额达到6000万元(含)以上;
3.MCN 机构独家签约3名(含)以上主播,且有3 名主播年带货销售额5000万元(含)以上,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主播签约合同、近2个年度(2023年报送2021-2022年度,2024年报送2022-2023年度)主播年带货5亿元以上销售额、带动芜湖企业年商品销售额佐证材料;5.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认定文件。
(七)给予企业用房支持。
购置办公用房补贴:
申报条件:直播平台、MCN机构以及其他直播电商企业购置办公用房。
申报材料:1.企业申请报告及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商业用房购置合同复印件、贷款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产权证明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入统企业办公用房租赁补贴:
申报条件:近2个年度(2023年申报2021-2022年度,2024年申报2022-2023年度)新注册并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申报材料:1.企业申请报告及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企业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复印件、产权证明复印件5.统计部门联网直报平台上一年(2023年报送2022年,2024年报送2023年)12月报表截图。
(八)支持人才队伍培养。
申报条件:经县(市)区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注册在我市的专业培训机构开展直播电商人才培训。
申报材料:1.企业申请报告及申请表;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人社部门认定专业培训机构材料;5.培训人员明细表(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就业单位、就业时间等)6.受训人员留芜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材料。
六、附则
(一)申报主体须书面承诺同意相关政府部门查询验证其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
(二)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一项目已申报过各级支持资金的,不得重复申报。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严肃追究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责任,对违规违纪者,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部门对审核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及时录入涉企项目资金管理系统。
(四)本细则具体条款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芜湖市商务局芜湖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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