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作用,建设一批以高新技术为主导的特色小镇(以下简“称高新技术特色小镇”),高质量推进特色小镇建设,根据《关于规划建设以高新技术为主导特色小镇的实施意见》(浙特镇办〔2017〕13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第二批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创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第二批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创建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布的2020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和良好的创建类特色小镇、已命名的特色小镇。
(二)申报程序
高新技术特色小镇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依托浙江省科技大脑(https://zjsti.kjt.zj.gov.cn/stbrain/)开展申报推荐工作。
1.申报创建主体请于2021年11月15日前登录浙江省科技大脑。新申报的用户,点击“个人登录”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后,点击“办事大厅”专栏,搜索并选择“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建设”,点击“业务办理”,填写《浙江省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创建申报表》(详见附件1)《浙江省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创建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2)和创建申报支撑材料(详见附件3)。经所在县(市、区)及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在线审核同意推荐的,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
2.申请创建高新技术特色小镇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浙江省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创建申报表》(在线打印后加盖印章);
(2)《浙江省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创建基本情况表》(在线打印后加盖印章);
(3)浙江省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创建申报支撑材料(加盖印章)。
上述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请于2021年11月20日前邮递至浙江省科技厅(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浙江科技大楼206室,邮编:310006)。
(三)审核认定
1.数据核实。申报截止后,省科技厅会同省统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数据核实。
2.第三方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定量评价。
3.公示公布:根据评价结果提出同意创建的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名单。经审核后对拟入选的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科技厅发文公布。
二、相关要求
各申报单位应确保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各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做好服务指导,认真做好审核和推荐工作。
联系人:
厅高新处 吕品义 0571-87054109
浙江天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陶 砾 0571-87054113
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 许 斌 0571-87051058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0月20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 2021年10月20日印发 |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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