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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科学技术局关于落实《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0日 16:17:43 发布部门:黔南州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省科技厅近日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通知》,请各县(市)科技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要求抓紧启动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为全面做好我州2023年高企申报工作,进一步提高申报数量和质量,现就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安排

  (一)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分两批开展评审工作,第一批次申报受理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第二批次申报受理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前,该批次允许前一批次评审未通过的企业在完善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再次申报。建议我州拟申报企业均参加第一批次申报,如评审未通过,可针对专家的评审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参加第二批次申报,力争通过认定。

  二、申报企业范围

  (一)在我州行政区域内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请高企认定。

  (二)2020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2020年认定为高企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的,须系统内完成高企相关事项变更。

  (三)2021年、2022年认定的高企有效期未满,不得提前申报认定。

  三、申报程序

  为便于归口管理,企业须按照《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通知》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申报系统填报申请材料后,在申报时间截点前按照要求提供一式1份纸质版申报材料至黔南州政务服务大厅(都匀经济开发区,黔南州·都匀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大厅二楼法人综合服务区01-06号窗口),切勿将纸质版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省政务服务大厅,申报资料须由州政务服务大厅统一报送至省政务服务大厅。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要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对2023年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象进行摸底和跟踪,积极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报尽报。同时,主动做好企业的政策宣传、政策培训、申报组织、审查把关等工作,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质量。

  (二)企业要严格对照省科技厅申报通知文件,合理安排填报时间和工作进度,组织好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企业留存的认定申请材料及相关备查证明材料应做好归档。企业自行选择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贵州省内中介机构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其中: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原则应由符合条件的属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同时应按行业管理的相关要求,送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详见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通知);未对专项审计报告进行备案的企业将不纳入评审。

  (三)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和服务机构要进一步恪守从业准则,提升执业水平,强化服务能力,切实为企业服务。对核实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中介机构、服务机构或相关组织,纳入高企认定服务中介机构“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

  (四)上述通知未尽事宜,请查阅附件或登录贵州省科技厅官网通知公告栏查看省科技厅通知文件。

  五、政策咨询电话

  省科技厅:受理咨询:0851-86987256

  政策咨询:0851-85823657,85826038

  异议申诉:0851-85816110

  州科技局:黄绍发,0854-8222266

附件下载
附件1: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通知及其附件.zip
附件下载
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doc
附件下载
附件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doc

  黔南州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0日

(责任编辑:zhangco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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