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相互融合发展,完善我市数字经济产业布局,培育数字经济骨干企业,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关于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昆政发〔2020〕26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经济回稳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昆政办〔2023〕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昆明市数字经济发展扶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数字经济应用示范项目。符合我市数字经济发展规划,聚焦资源数字化、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和数字化治理,围绕数字赋能传统产业,提高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水平。重点支持企业利用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工业互联网、数字化转型、信息消费、防伪溯源、电子商务等示范应用,并对本地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数字经济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类示范项目。
(二)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扶持项目。对认定并在本地提供区块链技术服务的基础平台,或采用区块链技术自主投资建设平台与实体经济融合,解决经济发展中有关问题的项目。
(三)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项目。对获批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项目。
(四)申报项目为2022年内建成并投入运行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一)昆明市数字经济应用示范项目申请书(附件1);
(二)昆明市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发展扶持项目申请书(附件2);
(三)昆明市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项目申请书(附件3);
(四)项目执行期内单位对该项目的投入证明材料(含发票、合同、银行转账凭证、与该项目相关的人力资源投入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分类汇总表;
(五)项目备案(核准、审批)文件复印件(有则提供,无则免);
(六)单位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七)项目执行期内近两年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需加盖企业公章);
(八)项目承接单位资质、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其他科技成果证明材料;
(九)企业在“信用中国(云南昆明)”平台下载打印的信用报告证明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为在本市区域内实际经营的企业或单位。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昆明市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实施方案》(昆政办〔2019〕11号)要求,对所申请项目按照申请项目类别填写项目申请书,按属地化原则同时完成线上线下双申报。线上请登陆省财政厅“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网址:czt.yn.gov.cn/ygyc/)进行申报;线下由所在地数字经济发展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项目建设所需的原始材料进行认真初审,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将申请报告、汇总表和企业申报资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项于5月19日(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项目至9月30日前)前报送市工信局数字经济发展处,逾期申报的项目不再受理。
(三)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纸质版材料与电子版材料须一致;项目申报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清晰完整,并签署项目承诺书。提供复印件的同时须准备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四)同一申报企业项目涉及市级多项支持的,按最高支持金额执行,不重复享受支持。项目获得国家、省级资金支持的,市级财政支持资金视同配套。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昆明市财政局
2023年4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市工信局数字经济处 王猗 67459061
市财政局产业处 杨若艺 63544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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