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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0日 15:49:43 发布部门: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县、区科技局,徐圩新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按照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3〕3号,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网站“通知公告”栏查询下载)要求,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行政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

  二、申报时间

  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开始申报,市级管理部门受理城区(海州区、连云区、开发区、徐圩新区,以下同)企业申报,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集中受理时间分别为5月20日、6月15日、6月30日、7月15日、8月10日。其他地区企业受理时间以所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通知为准。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选择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款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税务师事务所,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工作指引》第一款第(三)项第1点所称“不良记录”包括:1.因执业情况受到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行政处罚;2.受到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自律惩戒(含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3.受到税务师行业组织自律惩戒(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年检不合格、取消会员资格);4.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的其他不良记录。

  企业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信息查询—行业管理信息查询—公众查询栏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http://www.cctaa.cn/)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行业管理—事务所/税务师查询栏目,查询相关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等信息。

  2022年10月1日起,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鉴证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报告首页 须 带 有 经 财 政 部 注 册 会 计 师 行 业 统 一 监 管 平 台(http://acc.mof.gov.cn/)备案的二维码和报告编码,申报企业支付审计报告费用的发票备查。

  (二)网上申报

  1.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一网通报”的方式开展,企业仅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一次性提交申报材料。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或“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点击“用户登录”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如企业尚未注册,则点击“注册”,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登录(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2.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新建申报材料,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须原件扫描),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连云港市科技部门。企业主要负责人须认真检查填写与上传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签字盖章齐全。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自行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3.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证明事项、证明内容、承诺效力、不实承诺责任、核查权力等详见附件。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承诺已经知晓协调小组办公室告知全部内容,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新建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勾选已阅读并同意《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带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本,下载打印(系统默认A4纸,正反打印)。申请企业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相应位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后,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

  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企业于集中受理截止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所在区税务部门。

  (四)各县区汇总

  1.各县区科技部门要指导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做好相关数据的填写、告知承诺制办理和附件上传工作,并按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内容见附件),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2.各县区科技部门负责审核申报企业的知识产权等情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申报企业知识产权全部为申请当年授权软件著作权的,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各县区科技部门要加强审核,对存在此类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对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各区科技部门须通过审核知识产权原件、与知识产权有关主管部门核实等方式进行认真审核;各县区科技部门还应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及经现场核查企业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出具意见。

  以上材料各有关部门确认无误、符合要求后,各城区科技部门填报《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盖章后报市科技局。报送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15日、6月10日、6月25日、7月10日、8月5日。其他地区推荐名单应及时报市科技局备案。

  3.对城区推荐申报企业,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对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区税务部门对企业报送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其他地区企业,由县区科技局会同同级财政、税务局开展审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科技局要认真研读本年度申报通知,尽全力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主动会同同级财税部门积极开展高企申报培训工作,加强高企认定相关政策解读,指导企业把握申报条件、完善申报材料、提高申报质量。市科技局指导各县区开展业务培训、申报企业辅导等活动,力争实现申报企业全覆盖。市科技局将组织开展预评审工作,请各县区组织辖区内申报企业5月15日、6月10日、6月25日、7月10日、8月5日前完成国网填报。同时,各县区科技部门要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政策宣传,做好相关信息咨询,积极推进和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主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协调机制,确保申报工作有序开展;加强与同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对申请认定前一年内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二)各县区科技部门在组织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有关规定精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申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各县区科技部门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不得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市科技局从未指定或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等事项,请申报企业谨防上当受骗。各县区科技部门应按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审查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把好审核关,杜绝审核流于形式、走过场。

  (三)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填报的数据和上传的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的依据,企业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标准及要求编制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杜绝错报、漏报材料的情况。企业须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审查工作,若提供虚假承诺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如实上报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处理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85805561

  市财政局:85521170

  市税务局:85991469

附件下载
通知原文及附件下载.docx

  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0日

(责任编辑:zhangco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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