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地保护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规范和加强上海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局于近期重新修订起草了《上海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
《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科学性、规范性和可行性的原则对现有办法中不符合实际发展要求的,已经过时的和尚不够完善的条款有针对性的进行废止、修订、补充、完善和规范。《办法(征求意见稿)》分总则、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专项资金的申报与管理、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与监督、附则共五章,共二十六条。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社会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公示期30天。
公示期意见反馈: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003
联系电话:23118217
电子邮箱:shfydoc@163.com
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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