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国家画院: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艺术创作规划》,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在2023年继续实施“全国画院中青年创作骨干培养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本计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旨在提升全国国有画院以及文化和旅游系统相关艺术机构美术创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推动新时代美术事业繁荣发展。本计划以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每年7月—12月集中脱产培训一批中国画骨干创作人才,为党和国家重大主题创作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储备和支撑,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贡献力量。
二、培养对象
全国国有画院以及文化和旅游系统相关艺术机构在编、专职中青年美术创作骨干,限中国画门类(包括山水、人物、花鸟专业,以人物为主),学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培养规模为40人。培养对象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培养方式
本计划立足文化和旅游系统特别是国有画院系统中国画创作研究和人才培养现状,结合中国绘画艺术本体特点和发展趋势,围绕“践行二十大 奋进新征程”这条主线,举办研修班、主题性创作工作坊。其中,研修班由中国国家画院导师及国内相关领域专家授课指导,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主题性美术创作研究、人文素养提升、技法训练、作品点评、名作临摹、现场观摩、写生采风、创作辅导等系列教学研究工作。培养工作结束后,举办结业作品展,编辑出版教学成果文献集。
四、学员遴选
(一)报名。报名表可在中国国家画院官方网站(http://www.cnap.org.cn/)下载。申报人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提交所在单位;
(二)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对报名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23年4月20日(以当地寄出邮戳为准)前将加盖公章的报名材料邮寄至中国国家画院;
(三)评审。中国国家画院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学员名单并公布。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培养工作不收取学费,培养对象学习材料、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培养对象招录、教学内容及安排等事项,详见中国国家画院招生简章。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美术处,赵媚媚,010-59881765;
中国国家画院教学培训部,邱雷,010-88414989,13681553881;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4号,邮编100048。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
2023年4月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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