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服务型制造的决策部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42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开展第五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前四批示范评估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五批示范申报工作
(一)遴选类别
1.示范企业。主要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2.示范平台。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二)示范企业、平台申报条件
1.共性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北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2021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2.专项条件
(1)示范企业
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申报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一定优势,原则上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30%以上。
(2)示范平台
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2年。分为共享制造类和其他类。
申报共享制造类的平台,应围绕制造资源的在线发布、订单匹配、生产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评价等,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样化制造资源,发展“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效提升相关行业、区域制造资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
申报其他类的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等功能,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请申报主体于2023年4月30日前在“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网址附后)完成注册并填报材料(申报书样式见附件)。
(二)我局将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通过初审的申报主体,须下载申报书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我局。工信部将组织专家评审,并对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的申报企业、平台进行现场考查。
三、前四批示范评估评价工作
为进一步发挥服务型制造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跟踪服务,工信部将对前四批示范企业、示范平台和示范城市开展评估评价工作。请前四批示范企业、示范平台于2023年5月12日前登录“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填报评估评价材料,纸质材料无需报送我局。由于特殊原因(如公司经营状态变更为吊销、注销、停业、清算等情况),确实无法完成网上填报工作的示范主体,请提供书面说明。后续,工信部将组织对前四批示范开展评估评价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赵方宇 010-55578571
万东迎 13911282793
邮 箱:m@bsaiii.org.cn
申报网站网址:https://selection.csoma.org.cn
寄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千鹤商务1号楼2501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3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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