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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福州市“榕创之星”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0日 10:59:30 发布部门: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州市“榕创之星”人才遴选办法》,现就开展2023年度福州市“榕创之星”人才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数量

  遴选“榕创之星”人才20名左右。

  二、遴选条件

  “榕创之星”分“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两类。申报人不限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一)申报“创业之星”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

  2.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较强的团队组织能力;所带领的创新创业团队包含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固定成员不少于10名。

  3.所创办的企业在福州注册3年以上,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行业竞争力,原则上应已完成一轮以上融资。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近2年累计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4.所创办企业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已有产品投放市场且有较强竞争力和较大市场份额;企业具有良好的预期成长性,能够引领省内某个领域快速发展。

  (二)申报“创新之星”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受聘于在榕企业(含在榕央企)工作满1年,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榕工作时间不低于9个月的劳动合同。

  2.年龄50周岁以下(1973年6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应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3.在科技前沿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近5年内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奖排名前5、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排名前3)。

  4.具备较强的团队组织能力,担任企业技术或研发团队负责人,所带领的创新团队拥有5名以上相对固定的团队成员,且具有较大创新发展潜力;研究开发的项目未来成长性良好。

  三、申报推荐

  (一)申报流程

  1.经用人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人及申报单位承诺申报材料中所有信息真实可靠,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至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2.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出具推荐函(内容包括推荐人选姓名,申报类别,推荐过程简要情况及对推荐人选综治审核情况,公示情况的说明)及申报材料一式2份,于5月15日前报送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推荐人选在上报前应与所在县市区人才办沟通。

  (二)申报注意事项

  1.市科技局将从已获得“榕创之星”称号的人才中,择优推荐申报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计划。请有意申报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的人才,先申报“榕创之星”获得“榕创之星”称号。

  2.国家各重要人才计划入选者,已认定为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特级人才、A类人才)、以及省特级后备人才、省引才“百人计划”、省特支人才“双百计划”、省杰出科技人才、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人才计划的入选者不再参与申报。

  3.申报材料不得涉密,不得失实造假。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撤销申报、入选资格,已获得的支持经费将追回。各申报人所在企业、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应从严把关,并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人事处

  联系人:叶巧 黄聚昌

  联系电话:88310699 83345400

  申报材料寄送地址:

  福州市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3#520室(邮编350007)

附件下载
1.福州市“榕创之星”申报表(创业之星).doc
附件下载
2.福州市“榕创之星”申报表(创新之星).doc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4日

(责任编辑:zhangco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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