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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面上及青年科学基金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07日 10:34:46 发布部门: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收藏

  2023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及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名单已公告,对于不资助项目,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可登录“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查询。

  按照《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对不予资助决定有异议的,可通过依托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市基金委提出复审申请。现将复审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意事项

  复审的目的是对项目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反《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的程序性失误进行纠正。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可作为提出复审申请的理由。

  二、复审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对不予资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在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21日内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程序如下:

  1.申请人填写提交

  申请人登录依托单位工作系统(https://nsf.kw.beijing.gov.cn/bjnsfweb/),在“立项管理”菜单下,选择“复审申请管理(不资助)”菜单项,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复审申请书,并提交依托单位审核。

  2.依托单位审核

  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登录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在“立项管理”菜单下的“市基金项目管理”,选择“复审申请管理(不资助)”菜单项,对不资助项目复审申请进行审核。

  3.复审申请打印、提交

  单位审核通过后,将带有版本号的复审申请书打印、签字、盖章,扫描形成1个完整的PDF格式文件,并以“依托单位名称+申报编号”命名于2023年4月21日16时前发送至bjnsf02@kw.beijing.gov.cn。纸质申请材料盖章原件请依托单位留存备用,依托单位应当对所提交复审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提示:未审核通过的申请书打印显示“未提交版本”,不可作为正式版本提交。

  4.基金办审查

  基金办将对复审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对于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复审申请不予受理:

  (1)对评审专家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而提出复审申请的;

  (2)非项目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

  (3)提交复审申请的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日期的;

  (4)复审申请手续不完备的。

  特此通知。

  联系人:邢芳、李澳

  联系电话:010—66155774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

(责任编辑:zhangco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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