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4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组织开展第五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推荐和前四批评估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五批示范遴选申报推荐工作
(一)推荐类别
1.示范企业。主要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推荐。
2.示范平台。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推荐。
3.示范城市。面向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有切实举措和突出成效的地级市开展推荐。
(二)推荐要求
请各地工信部门(不含厦门,下同)围绕区域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及产业集群,摸排重点制造业企业和产业服务平台。
1.示范企业。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一定优势,原则上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30%以上。
2.示范平台。申报平台分为共享制造类和其他类,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2年。
3.示范城市。申报示范城市分为综合类和工业设计特色类,辖区内拥有一批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或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在推动服务型制造、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方面政策举措实、工作力度大、转型成效显著、支撑体系持续优化,能够为其他城市发展提供经验借鉴。已成为示范城市的无需再申报。
(三)推荐名额分配
根据《通知》要求,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推荐示范企业不超过10个,共享制造类示范平台不超过1个、其他类示范平台不超过3个,综合类示范城市不超过1个、工业设计特色类示范城市不超过1个。原则上,各地工信部门推荐企业不超过3个、平台不超过2个,并从现有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中优先推荐,示范城市的推荐另行安排。
(四)推荐程序
1.请各地工信部门于4月20日前将拟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正式行文报送我厅,我厅将根据各地推荐及初审情况,研究确定推荐名单。
2.各申报主体于5月6日前,登录“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网址:https://selection.csoma.org.cn,下同)完成注册并填报材料,示范城市材料由本级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填报(申报书样式见《通知》附件,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下载查阅)。5月6日起,我厅将组织专家分批次开展申报辅导和必要的现场调研。
3.申报主体在完成网站申报、省级初审后,于5月20日前下载申报书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式二份,示范城市申报书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盖章)报送我厅。
(五)工作要求
请各地工信部门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负责人,加强辖区内重点企业摸排,于4月20日前将推荐工作负责人信息报送我厅,并加强工作沟通联系,协助做好后续事项通知、申报指导、调研安排和材料初审等相关工作。
二、前四批示范评估评价工作
请各地工信部门于5月20日前,组织辖区内前四批认定的示范主体(含示范企业、示范平台和示范城市,不含示范项目,名单见附件2)登录“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填报评估评价材料,纸质材料无需报送。由于特殊原因(如公司经营状态变更为吊销、注销、停业、清算等情况),确实无法完成网上填报工作的示范主体,请各地工信部门提供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连同第五批示范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联系人:胡超(省工信厅生产服务业处)
联系电话:0591-83591851
电子邮箱:scfwyc@gxt.fujian.gov.cn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66号经贸大厦602室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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