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当前工业经济稳增长措施的通知》(榕政办规〔2023〕1号)精神,特制定2023年春节期间连续生产企业用电奖励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不良经营行为。
2.春节期间(2023年1月1日至1月31日)连续生产,用电量达50万千瓦时(含)以上,且参加福建省2023年春节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
二、奖励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业企业给予春节短周期期间(2023
年1月1日至1月31日)用电量0.02元/千瓦时的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按要求填写《福州市2023年春节期间用电奖励用户申报审核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按属地原则向福州市辖区内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申报,同时登陆福建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http://220.160.52.168/Hqxm/
Default.aspx)进行网络申报。
2.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认其是否属于工业企业,在产业政策、环保达标、安全生产等方面严格把关。县(市)区财政部门主要加强程序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联合推荐文(含附件2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工信局、财政局,逾期将不再受理申报,同时报送电子版。
3.福州供电公司负责对申报企业的网购电量进行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四、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4月20日。
2.提交纸质和电子版材料时间:2023年4月21日。
注:以上时间为县(市)区上报市级的时间,企业申报时间以县(市)区设定为准。
五、其它事项
1.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登陆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上下载。
2.联系方式:
福州市工信局能源处,联系电话:83258331
福州市财政局企业处,联系电话:87116650
邮箱:dlc83258331@163.com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
2023年4月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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