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工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9〕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动经济回稳向好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昆政办〔2023〕2号)有关精神,支持中小企业聚焦主业实业,专注细分市场、核心业务,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开展2023年市级中小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一)申报范围
严格按照《昆明市中小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执行。
(二)申报要求
1.按照《昆明市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实施方案》(昆政办〔2019〕11号)要求,使用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扶持资金的企业,一律纳入公开办理范围,项目网上申报、审核、评审、公示。
2.申报对象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中小型企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
1.国家明确的产能过剩行业违规扩能投资的;2.按规定应进未进工业园区的;3.企业2021年以来发生过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4.纳税信用等级D级或有重大违法涉税行为的;5.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查询,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6.通过信用中国(云南)系统查询,申报企业法人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的。
二、项目组织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向所属地工信部门报送书面申报材料,同时登陆省财政厅“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网址://czt.yn.gov.cn/ygyc/)完成网络申报,网络申报材料须与书面申报材料一致。
(二)县区初审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对申报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等进行审查、网络审核及抽查,并征求应急、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等部门的意见建议后(详见附件6),将推荐申报文件及企业申报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专家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结合昆明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综合考虑提出建议扶持企业名单。
(四)公示。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发布拟扶持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结束后,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审批。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对本地区所推荐的企业负责,对企业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并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核意见,不得推荐上报不符合要求的企业。
(二)初审通过后,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工信部门将申报文件,连同《2023年市级中小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资金推荐汇总表》(附件5)、有关部门回复意见和企业书面申报材料(一份,A4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装订)及电子版于2023年4月20日(星期四)17:00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再受理。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昆明市财政局
2023年4月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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