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科技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和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引领带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1〕11号)(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区2023年度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属于自治区重点支持的农业高新技术领域,在区内具有领先地位和较强竞争优势,在农业新品种展示、新技术推广中具有较大的示范带动作用,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研究开发费用,以及科技人员数量占比等符合申报条件,具体详见《认定管理办法》。
二、申报时间
线上申报时间:2023年4月7日至5月5日。
三、申报流程
(一)组织网络填报。
各市、县(区)科技局对照《认定管理办法》,组织各申报企业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申报企业,按要求登录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审批认定—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窗口申报。各申报企业在线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确保文件内容清晰完整且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
(二)材料审核提交。
各市、县(区)科技局对企业申报材料(包括专项审计报告)进行初审,确保内容完整、真实、要件齐全,且企业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和环境违法、严重失信行为等负面事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汇总以正式函件于5月8日前报自治区科技厅。宁夏生产力促进中心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保材料完善且符合申报要求。
(三)现场实地考察。
为了解核实企业发展和申报材料情况,农村科技处联合宁夏生产力促进中心赴企业现场考察,并指导完善申报材料。
(四)提交申报材料。
通过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审核的企业,按附件要求打印申报材料(在线带水印)一式1份。电子版(与纸版一致的PDF版)提交至宁夏生产力促进中心(用于专家评审)。
四、注意事项
(一)材料真实性。
申报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一经发现并查实,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二)审计机构。
选择区内外信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五、联系方式
宁夏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 系 人:孙 建 白 青
联系电话:0951-5021183 2070006
自治区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联 系 人:荀晓赟
联系电话:0951-5021855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西桥北巷95号南楼313室
邮箱:nxsclxmb@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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