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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开展省际创新飞地备案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开展省际创新飞地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2日 16:54:00 发布部门: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收藏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

根据我厅与省委人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省际创新飞地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为做好对省际创新飞地绩效跟踪评价,经研究,决定启动省际创新飞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我省各级政府、园区等到省外设立的创新飞地(含科创飞地、产业飞地、人才飞地等其他创新合作平台)。

二、备案程序

(一)备案申请

各省际创新飞地向同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填写《浙江省省际创新飞地登记备案表》(附件1,以下简称《备案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2)。

(二)数据核实

各市、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备案表》及其佐证材料进行审核。若对相关材料有异议,须向同级人才、发改、经信、商务、社保、税务等部门核实。经审核通过的,视为登记备案成功。

(三)汇总上报

各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汇总本级及所辖县(市、区)的省际创新飞地的《备案表》,并于2021年12月20日前将《备案表》电子版(PDF及WORD版)汇总发送至邮箱:wangli@zjinfo.gov.cn。

三、有关说明

(一)各申报单位对《备案表》中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记入科研诚信档案。

(二)我厅将从明年起对运营满2年以上的省际创新飞地开展绩效评价,请各地做好准备。

(三)我厅将根据数字化改革要求,探索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创新飞地数字化应用场景,打造全过程运行监测和服务平台。

联系人:厅科技合作处 王 力;电话:0571-87054863,13957161929(浙政钉同号)。

附件:1.浙江省省际创新飞地登记备案表.docx

附件:2.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清单.docx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1月30日

抄送:省委人才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厅,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发展改革委、经信局。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印发 

(责任编辑:小秋)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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