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聚力转型、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决策部署,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创新平台,根据《泰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泰发改规〔2021〕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泰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我市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等新兴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和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市场前景,服务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特色产业提质增效等领域的技术、产品和业态的创新;拟开展国家和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创建的重点领域。
二、申报程序
1.请各市(区)发展改革委、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高等院校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制2023年泰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
2.各市(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初审,择优推荐,统一申报;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高等院校组织本单位初审后,向我委申报。
三、申报要求
1.各市(区)发展改革委、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高等院校需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2.原则上各市(区)发展改革委择优推荐不超过8家,其他单位可申报1家。一个法人单位只能申报1家。
3.请于4月17日前将申请文件、申报汇总表、申请数据表、申请报告及电子版报送我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逾期申报不予受理。申报材料正反面打印,申报汇总表采用excel格式,申请报告侧面用标签纸标注相关证明页。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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