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科技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量质并举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根据《盐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办法》(试行)(盐科高〔2020〕79号)有关要求,现就2023年度市高企培育库入库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1、在我市注册成立的居民企业;
2、2008年以来未被认定为国家高企;
3、未进入省、市高企培育库;
4、拟申报国家高企;
5、企业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推荐流程
1、企业向所在县(市、区)科技局提交《盐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
2、各地科技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审核,逐一核对企业填报数据,确保申请表真实、准确、完整,对符合条件且数据真实的向市科技局出具推荐函和《盐城市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1、各地要重点关注新增专利授权和申请的企业,新招引企业,以及有较好技术创新基础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深入摸排,鼓励引导企业积极申报。
2、2023年度市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推荐分4批进行,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15日、6月20日、7月20日、8月15日,各地应于截止日前将推荐函、《盐城市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基本情况表》,各一式一份盖章后报送至我局高新处。联系人:徐东炎,联系方式:0515-81888405。
附件:
1、盐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请表
2、盐城市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基本情况表
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30日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