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科技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我市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根据《盐城市高新技术产品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盐科高〔2020〕4号)有关要求,现就2023年度盐城市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在我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生产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16〕32号)的产品均可申报。近一年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申报。对于涉密产品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作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二、申报材料
(一)《盐城市高新技术产品评价申请表》(见附件1);
(二)《产品技术及产业化分析报告》(见附件2);
(三)相关证明材料:
1、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证书、新药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书)、登记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3C认证资质证明等;
2、产品执行标准,包括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等;
3、产品知识产权归属或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6、由设区市以上(含)有资质的检验或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验)报告;
7、涉及环保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四)其他辅助材料。由企业视情况提交,如:由省(部)级以上(含)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用户使用意见(报告)、产品图片(照片)、省级以上获奖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银行信用评价证明、国家核准的企业从事申报产品相关的专业资质证明等。
材料时效性:检测(验)报告原则要求在2年之内,重大技术装备类产品可放宽至3年;查新报告和用户意见原则要求在1年之内。
三、其他事项
1、盐城市高新技术产品应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广阔的市场前景,申报的产品利税率一般应不低于20%。
2、2023年盐城市高新技术产品申报分两批进行,两批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30日、10月15日。各地在截止日前将本地区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含电子版)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我局高新处。联系人:徐东炎,联系电话:0515-81888405。
3、盐城市高新技术产品申报工作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申报企业是盐城市高新技术产品申报的责任主体,企业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作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行为。各地要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对企业相关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
附件:
1、盐城市高新技术产品评价申请表
2、产品技术及产业化分析报告
3、盐城市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汇总表
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3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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