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高〔2021〕61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推动众创空间健康发展,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态,根据《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21〕24号)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同意“领航众创空间”等97家通过备案,作为2021年度省级备案众创空间。
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强对众创空间的指导和支持。通过备案的众创空间要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打造“双创”升级版,推动高质量发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2月15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 2021年12月1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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