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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3年泰州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06日 18:02:34 发布部门:江苏省中小企业政策信息发布平台 收藏

  根据市政府《打造长三角地区特色产业基地的政策措施》(泰政发〔2017〕143号)、关于停止执行《打造长三角地区特色产业基地的政策措施》(泰政发〔2017〕143号)部分条款的通知(泰政发〔2020〕3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泰政办发〔2018〕138号)、《泰州市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泰财建〔2008〕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15〕111号)、《泰州市金融支持制造业智改数转若干政策措施》(泰工信发〔2022〕56号)、《关于印发2022年泰州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通知》(泰企积发〔2022〕2号)文件精神,以及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转发的《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泰市监发〔2020〕37号)要求,现就包含泰州市打造长三角地区特色产业基地政策措施(以下简称“长三角专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以下简称“中小专项”)、节能和循环经济(以下简称“节能专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专项”)、 金融支持制造业智改数转(以下简称“智改数转贷款贴息专项”)等专项的2023年泰州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免申报项目

  市政府部门组织推进、省级以上部门认可或授予各类称号、认证的工业和信息化类项目(详见附件1《2023年泰州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指南》中免申报项目)。列入《关于印发2022年泰州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通知》(泰企积发〔2022〕2号)文件的科技创新积分项目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二)程序申报项目

  包括推动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板块类别项目申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023年泰州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指南》中按程序申报项目)。

  二、申报方式

  (一)免申报项目

  由市工信局各职能处室牵头组织,提供依据,负责项目评审工作,对项目申报主体进行信用审查,并提出资金安排建议,同时填报《泰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以下简称《承诺书》(附件2)、《2023年泰州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免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市各职能处室项目审核责任人须在《承诺书》的对应栏签字确认后,报市工信局综合规划处。

  (二)程序申报项目

  1.程序申报的各类项目,由各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指导符合资金支持条件的企业、单位对照附件1《2023年泰州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对申报单位的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逐项审查,并指导企业填报《承诺书》,各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分管负责人及职能处室项目审核责任人须在《承诺书》的对应栏签字确认。

  2.各区工信部门须会同区财政部门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同时对项目申报主体进行信用审查,提出资金安排建议,并附《2023年泰州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程序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4),报市工信局综合规划处。同时按要求做好线上线下的申报审核和逐级报送工作。

  3.市工信局相关单位职能处室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和第三方中介机构复核,结束后在《承诺书》对应栏签字,并将相关申报资料报市工信局综合规划处。

  通过评审后的项目按照市人大批准的2023年泰州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预算总额,按比例提出资金安排建议,经市工信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后,在市工信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并将项目奖补资金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信局将市政府批准同意的项目奖补资金,联合行文下达有关区财政及市级项目单位。

  4.本次专项资金申报范围为海陵区(含农业开发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按照市政府泰政发〔2020〕31号文件规定,长三角专项由市、区按财力分享比例共同负担。节能专项、中小专项、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奖补按原口径执行。已享受市级(含)以上财政资金奖补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事项涉及两项以上奖补政策的,按就高标准执行,不重复奖补。同一企业申报技术设备投入奖补类项目,原则上只能选择一项进行申报。同一企业申报中小专项只可申报其中一项。

  三、申报要求

  (一)线上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泰企通”平台(网址:http://www.taizhou.gov.cn/tqy/tz/tzindex.aspx,建议用谷歌浏览器)按照项目指南要求,填报相关申报资料(具体操作详见附件5《泰州申报用户操作手册》)。免申报项目由市工信局相关职能处室线上发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程序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线上发起,推荐采用电子签名、签章,无法申请电子签名、签章的企业,应线下将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平台系统(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除外),同时向所属辖区相关部门报送纸质申报资料,市(区)部门审核后,按照流程报送市工信局相关职能处室进行审核(详见附件6《泰州初审部门操作手册》)。

  (二)线下申报

  1.免申报项目。市工信局相关处室报送免申报项目纸质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依据或证明材料、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承诺书》等。申报材料盖章后一式2份,同时提供PDF格式电子档材料,报市工信局综合规划处,免申报项目截止日期为4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2.程序申报项目。各区工信部门程序申报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包括项目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请示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项目申报主体具体申报材料(含承诺书)、信用审查报告等。具体要求为:请示件、汇总表、信用审查报告一式2份,同时提供PDF格式电子档材料,报市工信局综合规划处。项目申报主体具体申报材料(含承诺书)一式2份,同时提供PDF格式电子档材料,报市工信局相关职能处室。程序申报项目,企业线上线下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25日,市工信局相关职能处室审核截止日期为5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严格把关

  各区要进一步压实申报项目的核查筛选工作责任,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对项目组织申报的全过程监督。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市区各部门要加大组织宣传力度,做到应报尽报,按“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按时上报,并在相关材料处签字盖章。项目申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企业当年奖补资格及3年内专项资金的申报资格;存在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把关不严的,追究相关审核人责任。

  四、注意事项

  项目申报所需相关表格的电子文档可从“泰企通”服务平台登录后进行下载,或登录泰州市工信局网站进行下载。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综合规划处联系人:王倩,联系电话:0523-86839271。市财政局工贸处联系人:陈浩,联系电话:0523-86888081。平台技术支持:0571-88231139、88231961、88231952。

  附件:

  1.2023年泰州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2.泰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3.2023年泰州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免申报项目汇总表;

  4.2023年泰州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程序申报项目汇总表;

  5.泰州申报用户操作手册;

  6.泰州初审部门操作手册。

附件下载
附件1-6.rar
(责任编辑:zhangco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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