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吸引集聚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区发展,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根据《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京政发〔2009〕14号)文件精神,现面向全区开展2023年留学回国人员引进需求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申报单位应符合北京城市功能定位,符合区域高质量发展方向,为在朝阳区工商注册、纳税登记,且发展稳定、贡献突出的各类创新主体。经其他主管部门申报的(如市海外学人中心、其他区等),不应再通过我区申报。
2. 拟引进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京政发〔2009〕14号)有关条款、在国(境)外实际留学一年以上并已于近期回国(一般应回国两年内),业绩优秀、贡献突出,所在学校综合排名靠前,所学专业与从事岗位相适,一般应在申报单位工作满半年(以在申报单位签订合同、缴纳社保和个税时间为准),且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出国前已具有高级职称。
二、申报流程
(一)需求申报
请有申报需求的单位登录朝阳区人才工作专网——“朝阳国际人才港”(www.chytalents.gov.cn),按照《朝阳区2023年留学回国人员引进需求申报系统操作指南》(附件1)填报人才引进需求。
(二)初步审核
区委人才办按照北京市留学回国人员引进有关要求,对各单位上报的引进需求进行初审,经研究通过后按程序报市人才工作局。
(三)需求确定
市人才工作局按程序确定拟引进留学回国人员名单。
(四)材料提交
区委人才办按照拟引进人员名单,通知并指导需求通过单位填报“人才业务办理平台”,申报单位和个人按要求配合做好材料提报及复审工作。
三、申报说明
(一)各申报单位要做好统筹,结合本单位发展实际和留学人员具体情况,聚焦关键核心岗位,按急需紧缺程度择优申报,重点推荐的人员应在“备注”部分予以标明。
(二)要认真核实把关申报材料,签署诚信声明(附件2)所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准确、规范,提交的附件材料名称清楚、易分辨。如出现申报信息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将取消申请人引进资格,并对出现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严肃处理。
(三)需求申报后,应及时关注系统审核信息,保持手机电话畅通,如遇申报信息变更和其他未提及事项等情况,请及时与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沟通联系。
(四)本次网上集中申报时间2023年4月4日-2023年5月5日。本年度后续有申报意向的单位,可按本通知要求继续申报,区委人才办定期审核。
(五)留学回国人员引进需求申报是公益性服务,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接受中介服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以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引进名义收取费用的,均属违法行为。
(六)近期市人才局引进办理系统如有调整更新,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84296162
朝阳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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