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21〕24号)有关规定,经设区市科技局核查上报,中科联创(浙江中科联创工业设计有限公司)等6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停止运营,经研究,决定取消该6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名单见附件)。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发生名称变更,或运营主体、面积范围、场地位置等发生变化,需在三个月内向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报告。经设区市科技局审核并实地核查后,向省科技厅提出变更或取消资格的建议。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推动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健康发展,培育孵化更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附件:取消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名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1
取消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名单
序号 | 所属地市 | 孵化器名称 | 运营主体名称 |
1 | 杭州市 | 中科联创 | 浙江中科联创工业设计有限公司 |
2 | 杭州市 | 杭州青山湖·博济科技园 | 临安博济堂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3 | 宁波市 | 宁波市江东科创中心 | 宁波市江东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
4 | 温州市 | 国智9号孵化器 | 浙江国智科技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
5 | 湖州市 | 长兴画溪智慧创业谷 | 长兴画溪智慧创业谷园区管理有限公司 |
6 | 金华市 | 浙中信息产业园 | 浙江浙中信息产业园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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