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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取消“中科联创”等6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1日 19:42:00 发布部门: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收藏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21〕24号)有关规定,经设区市科技局核查上报,中科联创(浙江中科联创工业设计有限公司)等6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停止运营,经研究,决定取消该6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名单见附件)。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发生名称变更,或运营主体、面积范围、场地位置等发生变化,需在三个月内向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报告。经设区市科技局审核并实地核查后,向省科技厅提出变更或取消资格的建议。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推动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健康发展,培育孵化更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附件:取消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名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1

取消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名单

序号

所属地市

孵化器名称

运营主体名称

1

杭州市

中科联创

浙江中科联创工业设计有限公司

2

杭州市

杭州青山湖·博济科技园

临安博济堂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3

宁波市

宁波市江东科创中心

宁波市江东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4

温州市

国智9号孵化器

浙江国智科技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5

湖州市

长兴画溪智慧创业谷

长兴画溪智慧创业谷园区管理有限公司

6

金华市

浙中信息产业园

浙江浙中信息产业园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小秋)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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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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