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高〔2021〕70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一批高新技术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根据《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工作方案》(浙科发高〔2016〕206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经企业自主申报,各市科技局审核推荐、形式审查和第三方评价等,决定认定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为2021年度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见附件1),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等44家企业纳入培育名单(见附件2)。
希望创新型领军企业再接再厉,进一步做强做大,持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勇担关键核心技术攻坚重任。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要向创新型领军企业看齐,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加强核心技术攻关。市、县(市、区)科技部门要建立培育企业联系制度,将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作为三服务2.0版的重点服务对象,加强精准对接,帮助企业享受好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协调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县科技计划应当在创新载体建设、科技项目安排、创新人才和团队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
附件:1. 2021年度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认定名单
附件:2. 2021年度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名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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