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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工信厅关于2024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06日 11:46:17 发布部门: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4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3〕5号,以下简称《省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省通知》精神做好专题项目入库储备组织申报工作,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申报材料要求

  (一)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应提交:申请报告封面(省附件1)、企业基本情况表(省附件2-1)以及项目基本情况表(省附件3)、项目申请报告(报告编制参考大纲见省附件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若无,则提供对应情况说明)、项目批复相关文件(包括核准或备案、规划、土地、环评、节能审查等方面的批复文件)、技术资质类文件(包括获得的专利、技术评估、荣誉证书等;若无相关材料,则提供对应情况说明)、节能、环保、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证明文件、项目完工验收证明(包括企业自行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环评验收、节能审查验收等方面的材料)、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建设项目结算审核报告(若项目剔除土建工程投资后,项目总投资额仍不低于1000万元,且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则可不提供建设项目结算审核报告)、企业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相关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项目申请承诺书(省附件5)、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省附件6)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应提交:申请报告封面(省附件1)、企业基本情况表(省附件2-2)、列入2022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项目文件、2022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优越标志或“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证书复印件、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项目申请承诺书(省附件5)、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省附件6)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工作要求

  1、请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和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项目入库申报工作,并对本辖区申报项目的申请材料从严把关,严格按省、市文件要求对各类申报项目认真开展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核实和项目汇总工作(所有推荐项目均需进行现场审查),同时出具核实、推荐意见。不得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 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项目单位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存在获得省工信厅经管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逾期未验收情况的项目单位(超过项目完成期限3个月尚未完成验收,已延期项目按延期时间计算),不得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多个独立法人单位联合申报。

  3、项目申报采取纸质和网上方式同步进行,网上申报请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电话:020--88696500)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10日,未在规定时间登录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

  4、请各地将初审合格项目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6份(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只需报送3份),统一做成A4纸大小,双面装订成册,制作目录和封皮,并于左侧胶装成册】和电子文档(刻录2张含盖章扫描电子版的光盘,贴标签)、部门审核推荐文件、项目入库储备汇总表(省附件7)于5月5日前一并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科)。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后,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统一进行评审论证。请严格按时间要求和材料要求上报,逾期或审核程序不完备、申报材料不齐全均不予受理。

附件下载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4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3〕5号).pdf
附件下载
省通知附件1-7.doc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31日

  (联系人:高 升 ,联系电话/传真:2274382,邮箱:gxjjnk@meizhou.gov.cn)

(责任编辑:zhangco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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