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科技(工信和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内科高字〔2023〕10号)的要求,我市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2023年全年将开展3个批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请各旗县区科技(工信和科技)局务必于每批次市科技局初审截止时间前,将推荐文件和推荐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申报材料的电子光盘一式2份,上报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和基础研究科。推荐文件和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cfkjjgxk@163.com邮箱。
第一批:市科技局初审截止时间为5月13日。
第二批:市科技局初审截止时间为7月13日。
第三批:市科技局初审截止时间为9月13日。
二、认定程序和申报材料
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内科高字〔2023〕10号)要求,申报企业请下载通知文件和相关格式文本文件,按照通知的要求填报申报材料。
三、注意事项
各旗县区科技(工信和科技)局要切实履行初审部门管理职责,加强与同级税务部门、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对申请认定前一年内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如在抽查中发现企业申报材料有不合格的,将对全部推荐材料退回重新审查,对抽查不合格率较高的旗县区科技(工信和科技)局进行通报。
各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全面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须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加盖企业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须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全责,申报企业须作出信用承诺并承担相关责任。若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自治区认定办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企业评审资格并纳入自治区科研诚信记录。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纳入自治区科研诚信记录,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 系 人:邢耀雪 郝东方
联系电话:0476-8353152
地 址:赤峰市新城区党政综合办公楼C座521室
赤峰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3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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