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京政发〔2022〕23号),高水平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以下简称“新基建”),近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编制了《关于促进本市新型基础设施投资中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2年7月5日
附件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本市新型基础设施投资中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京政发〔2022〕23号),高水平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以下简称“新基建”),加快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特制定本措施。
本措施所指新基建是以信息网络为基础,以技术创新为驱动,提供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等方面的基础性、公共性设施,重点涵盖四类:新型网络设施,包括5G网络、工业互联网、车联网、卫星互联网和新型互联网等;数据智能设施,包括新型算力设施、云边端设施、人工智能设施和数据交易设施等;生态系统设施,包括共享开源平台、共性支撑软件等;智慧应用设施,包括智慧城市感知体系、超高清显示、智能工厂和氢能设施等。本措施支持的对象为在本市注册经营的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
一、加大新基建项目谋划和建设力度
(一)全面加强新基建项目统筹。充实完善北京市新基建重点项目库,强化对全市新基建项目统筹管理和服务,鼓励各区、各部门建立项目台账,符合本措施重点支持方向且总投资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原则上应纳入市级重点项目库,享受本措施支持的项目应为在库项目。根据项目性质特点,择优推荐在库项目申报国家级或市级政策支持。
(二)加大新基建重大项目谋划。各区和相关部门要落实市政府决策部署,发掘区域场景资源,积极谋划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新基建重大投资项目,加强市级部门资源协同,合力推动项目落地实施。对项目谋划成效明显的区,优先推荐市发展改革委给予重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持。
二、支持新基建创新攻关和新主体新平台培育
(三)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攻关和标准创制。新基建重点项目牵头单位可作为产业链龙头企业参与高精尖产业筑基工程,负责梳理项目建设中紧缺急需的关键技术产品,提出涵盖产品攻关和标准创制的攻关榜单,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对新技术新产品给予首试用补贴、攻关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四)支持新基建项目面向中小企业开放场景。鼓励在库新基建项目扩大场景开放,支持拥有新技术新产品的中小企业参与新基建项目建设。鼓励面向中小企业围绕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建设测试、验证等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平台给予不超过30%的建设补贴,单个平台建设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提供服务绩效突出、优质优价的平台给予一定服务奖励。
(五)支持平台企业参与智慧城市建设。建立智慧城市场景清单公开征集、评审入库、动态管理、多方联动的迭代更新机制,鼓励平台企业采用“揭榜挂帅”“毛遂自荐”等方式承接场景开放试点,对成效显著的优先向全市推广。采用数据专区等安全可信方式,面向平台企业有序对接健康宝、城市运行等方面数据,支持平台企业加速技术研发突破。
三、加强新基建全生命周期关键节点的差异化支持
(六)支持创新体验中心和场景实验室建设。聚焦处于技术方案设计或商业化探索阶段的新基建重点领域,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搭建创新体验中心和场景实验室,开展围绕前沿新技术新产品和解决方案的展示体验,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七)支持新技术新产品小批量验证。重点围绕已通过体验和实验阶段的新技术新产品,鼓励新基建建设单位或新技术新产品提供单位开展小批量产品实际工况、环境、场景等测试验证,进一步提高技术产品的适配性能和产业化水平,按照不超过小批量测试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八)支持新技术新产品规模化推广应用。支持已通过测试验证、具备产业化条件的新技术新产品扩大市场应用,建立动态管理的数字经济标杆技术清单和筑基工程攻关产品清单,对采购新技术新产品的本市投保企业按照不超过相关保费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对在库新基建项目应用两清单内新技术新产品的,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四、拓展投融资渠道支持新基建项目
(九)加大政府投资引导力度。鼓励高精尖产业基金等各类政府引导基金,对新基建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和重点项目进行股权投资。鼓励本市新基建重点领域建设主体探索发行新基建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产品,对运营期分红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对新基建重点领域中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资本项目,优先推荐纳入本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
(十)提高金融信贷服务水平。建立与金融机构常态化政策信息共享和项目互推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对入库项目提供研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或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等定制化产品,在信贷规模、贷款利率、审批流程方面给予更加优惠快捷支持。对已入库且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年度纳统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给予不超过2%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支持,单个项目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2022-2024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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